各学院:
根据我校课程重修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,经处内会议讨论决定,同意学生补报2014年秋季学期课程重修。具体通知如下:
1、重修范围为2014年秋季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,学生报名重修课程(含之前报名重辅修的课程)的总学分不得超过20且课程门数不得超过5门。
2、学生于2014-10-27 至 2014-11-03 24:00,通过教务在线学生重修报名菜单下的重修报名进行报名,11月4日至5日到学生所在学院办理报名确认手续,学院于11月6日17:00前将汇总核实后的重(辅)修报名单及发票单据交教务处。过期未报名及确认的名单作自动放弃处理,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。
3、重修报名经审核确认后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报、补报或退报。
4、补报本次课程重修的学生应参加秋季学期跟班听课,2015年春季学期开学时进行考核。
未尽事宜请与教务科联系(电话:8281315)。
特此通知。
教务科
2014年10月24日